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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六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3-28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激励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遵循中等职业教育特点及规律,破解阻碍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提升的难题,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北省第六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教学成果奖,也是河北省教育教学领域最高级别的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到2009年底,已经开展了五届。第六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按照《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1号)、《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冀教人[1998]63号)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序列评选方案(试行)》(冀教职成[2012] 18号)进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各中等职业学校,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组织、初审、推荐上报工作。本届每市推荐教学成果不超过20个,每个单位或学校最多申报2个。各单位需在2012年9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办公室(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晶,联系电话:0311-66005110。 
电子邮箱:zcc66005110@126.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邮编:050051。